肇庆市2004年环境保护状况公报
肇庆市2004年环境保护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4年肇庆市环境保护状况公布如下:
2004年,我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花园式、生态型、现代化城市”为目标,坚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认真落实治污保洁工程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在国民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3.2%,人口自然增长率5.99‰的形势下,全市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环境管理和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较好地全面完成了年度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为我市“加快发展、跨越发展、协调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环境基础。
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环境
1、水环境质量
(1)饮用水源。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
(2)主要江河湖水质。
主要江河湖库水环境质量继续保持稳定,并按环境功能分区的要求,达到国家相应功能区的标准。西江肇庆市河段、贺江封开县河段和绥江怀集县、广宁县、四会市河段各断面水质均达到Ⅱ类水域功能标准;星湖水质达到Ⅳ类水环境功能标准。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
2、废水排放
全市废水排放总量14293.9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6839.9万吨,占总排放量的47.85%,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7454万吨,占总排放量的52.15%。COD排放总量2.80万吨,其中工业废水COD排放量0.79万吨,占总排放量的28.14%,生活废水COD排放量2.01万吨,占总排放量的71.86%。工业有毒有害污染物(含氰化物、砷、汞、镉、铬、铅、挥发酚)排放量0.5吨;石油类排放量65.73吨;氨氮排放量2235.46吨。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95.41%。
(二)空气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
全市各县(市)区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全市空气污染指数在13~132之间,全年空气质量为优良(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除肇庆市城区为353天外,其余县(市)均为365天。空气主要污染物均达到二类功能区(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标准。其中,空气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值在0.027~0.069毫克/立方米之间(低值发生在高要市,高值发生在肇庆市城区);空气二氧化硫年平均值在0.004~0.017毫克/立方米之间(低值发生在四会市城区和高要市城区,高值发生在肇庆市城区);空气二氧化氮年平均值在0.009~0.028毫克/立方米之间(低值发生在德庆县城,高值发生在高要市城区)。
全市降水pH均值为5.22,全年降水pH低值为3.98,酸雨(降水pH均值小于5.6为酸雨)频率为28.76%,酸雨量占总降水量的28.82%,酸雨频率、酸雨量占总降水量比重较大的地区是肇庆市城区和封开县。
2、废气排放
全市废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58万吨,其中工业废气二氧化硫排放量2.33万吨,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0.25万吨。烟尘排放总量0.88万吨,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0.84万吨,生活中烟尘排放量0.04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1.85万吨。
(三)城市声环境
在各类噪声源中,以生活类噪声源和交通类噪声源所占的比重较大。
1、道路交通噪声
各县(市)区城市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范围为63.3~67.0分贝(标准为70分贝),全市平均值为65.5分贝。年平均等效声级在70分贝以上的路段长度10408米,占全市主要交通干线总长5.23%。城区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66.4分贝,年平均等效声级在70分贝以上的路段长度3880米,占主要交通干线总长的5.06%。
2、区域环境噪声
各县(市)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范围为50.4~55.9分贝,平均值为53.4分贝,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肇庆市城区除道路交通干线(4类区)两侧夜间噪声出现超标现象外,其余声环境功能区均达到国家相应功能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
2004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53.19万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0.05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44.12%。
(五)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环保战略方针,积极发挥森林在陆地生态系统中的主体作用。全市完成荒山造林0.583万公顷,完成“四江”水源涵养林改造0.097万公顷,完成国债珠防林建设0.13万公顷,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7.4%。四会市、广宁县通过了省林业生态县(市)的验收与授牌。
全市新建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及水生动物自然保护区9个,面积25477公顷;升格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面积10523公顷。到2004年底,全市建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共80个,总面积为197785公顷。
积极实施“千村生态文明工程”,“走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的文明发展道路。全市有205条村开展了生态文明村的创建活动,其中有66条村基本达到了生态文明村的标准要求。全市多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采用了立体种养模式,实现了污染物的零排放管理和废污物的再生综合利用,其中德庆县实施立体种养面积达0.04万公顷。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7.94%。
(五)绿化建设和生态环境
全市完成荒山造林0.583万公顷,完成“四江”水源涵养林改造0.097万公顷,完成国债珠防林建设0.13万公顷,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7.4%。广宁县、四会市通过了省林业生态县(市)的验收与授牌。
二、环境管理和建设
(一)党政环保责任考核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环保工作以党政领导环保责任考核为载体,认真落实环保层级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环保措施到位、环保资金到位。我市环保责任考核省核定分数为89.19分,继续排在全省前列。市核定各县(市)区考核分数依次为:端州区88.20分、高要市81.56分、鼎湖区81.54分、四会市79.19分、怀集县75.26分、广宁县72.44分、封开县72.34分、德庆县71.77分、肇庆高新区70.08分。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取得了新的进展。在考核的27项指标中,除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因肇庆市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未正式运转、未达到创模考核要求外,其余26项指标基本达到了创模考核要求。目前,肇庆市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已经进入调试阶段,并将在近期正常运转,届时将向省环保局提出申请,通过省初检后由省向国家环保局推荐,年内实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夺牌的目标。
(二)环保监管
环保监督管理规范建设不断完善。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和省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了查处违法排污企业,清查放射源、检查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以及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等5项环保专项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046人次,检查企业(矿点)1326家(个),查处违法违规企业(矿点)131家(个),查处违法案件56宗,罚金90.9万元。依法关闭采石场27个,其中临江采石场3个,对关闭的采石场进行了复绿,全市采石场复绿率达70%。对37家污染严重企业实行了挂牌督办,对52家群众反映强列、污染严重且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分别进行了限期治理、停产整顿或限期搬迁。
结合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解决了一批结构性、粗放型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推进了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和城市功能分区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全市拒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选址不当的污染企业44间,搬迁8家污染严重、不符合城市功能分区要求的企业,取缔17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治理无法达标的企业。
(三)污染防治
认真贯彻国家“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加强污染从源头防治、在生产过程中控制的管理。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771个,否决选址不当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44个;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646个,新增废水处理能力1.80万吨/日,新增废气处理能力21.54万标立方米/时。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执行率均达到100%;全市共有6家企业通过省清洁生产企业的验收与授牌。
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引导管理。加强对环境空间、功能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培育。根据省一级环境保护规划和利用“校市合作”的契机,与中山大学合作编制《肇庆市环境规划》,计划2005年底前全面完成;利用旧城改造的契机,调整不合理功能布局。全市建成烟尘控制区15个,共128.3平方公里;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12个,共85.2平方公里。
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全市收到群众来信来访1508宗,其中,废水162宗,废气806宗,噪声539宗,固体废物5宗,其他11宗。已处理的1501宗,处理率达99% 。处理环境污染事故5宗,处理结案率达100%。
(四)污染控制
积极推进污染物由浓度控制管理向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结合管理的转变。全市共发放排污许可证2526份,实行了持证限量排污,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省下达的计划指标值内。
(五)环保资金投入和重点项目建设
全市环保投入资金达10.72亿元,占我市国内生产总值的1.95%,其中用于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资金达7.78亿元。全市计划在2004年完成建设、动工建设或完成部分内容建设的环保重点项目10项。其中,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6项,河涌综合整治3项,星湖综合整治1项。目前已完成的有1项,预计今年上半年完成的有3项。
(六)环保宣传与教育
1、环境教育
深入开展创建 “绿色学校(幼儿园)”、“绿色社区”活动。全市通过国家验收的绿色学校1间,通过省、市验收的“绿色学校(幼儿园)”59间;通过市验收的“绿色社区”3个。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92.27%。
2、环境宣传
通过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参与城市环境管理和建设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工作成效明显。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的指标模拟测试中,满意率达92.3%。
(七)环保管理能力建设
全市8个县(市)区均设立了独立的环保机构,初步建立起市、县、镇三级环保监督管理体系。环保基本建设投入1755.2万元。其中,环境信息系统投入151.7万元,建立起环保多媒体制作和环保网络系统;环境监测系统投入767.4万元,加强国家实验室认可的硬件和西江三榕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的验收和授牌,成为我市检验机构中第一个获得国家级认可的实验室;西江三榕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已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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