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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2005年环境保护状况公报

发布时间:2009-11-04   信息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泛发动全市人民参与环保监督,不断加强环保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参与度和考核透明度,市人民政府决定印发《肇庆市2005年环境保护状况公报》。

2005年,全市环保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将环境保护融贯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着力抓好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十五”环境保护规划完成情况的追踪落实、《肇庆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的编制、环保现场执法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等重点工作,全市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环境污染控制和生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于2006年2月通过了国家的考核验收,为开创“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奠定了基础。

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环境

主要江河湖库水环境质量继续保持稳定,并按环境功能分区的要求,达到国家相应功能区的标准。西江肇庆市河段、贺江封开河段达Ⅱ类水域功能标准,绥江怀集、广宁、四会市河段各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Ⅱ~Ⅲ类水域功能标准;星湖水质达到Ⅳ类水环境功能标准。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

(二)空气环境

全市各县(市)区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肇庆市城区空气污染指数在13~137之间,全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优良等级)的天数除肇庆城区为356天外,其余县(市、区)均全年小于100。空气主要污染物均达到二类功能区(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标准。其中空气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值在0.030~0.067毫克/立方米之间,低值发生在怀集,高值发生在肇庆城区;空气二氧化硫年平均值在0.005~0.032毫克/立方米之间,低值发生在四会市城区,高值发生在肇庆城区;空气二氧化氮年平均值在0.009~0.032毫克/立方米之间,低值发生在德庆县城,高值发生在高要市城区。

全市酸雨(pH<5.6)频率为40.52%,酸雨量占总降水量的42.43%,降水pH均值为5.14,全年降水pH值范围为4.04~6.66,酸雨频率、酸雨量占总降水量比重较大的地区是封开县和肇庆城区。

(三)城市声环境

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平均值65.6分贝,质量等级属于好类。各县(市、区)城市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范围为53.1~75.3分贝,低值发生在广宁城区,高值发生在高要城区;道路交通干线噪声主要分布在61.0~65.9分贝和66.0~70.0分贝声级范围段,分别占交通干线总长的35.37%和46.12%。

全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3.6分贝,质量等级属较好类。各县(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监测值范围在40.6~72.0分贝之间,低值、高值均发生在四会市城区;等效声级平均值在50.6~56.2分贝之间,平均低值是怀集县城区,高值是肇庆市城区,声环境质量等级除肇庆市城区为轻度污染外,其余县(市、区)城区均在较好的等级内。在各类噪声源中,以生活类噪声源和交通类噪声源所占的比重较大,分别占65.4%和13.3%。

二、环境管理和建设

(一)党政环保责任考核

党政环保责任考核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经省责任考核领导小组核定考核分数为89.19分,继续排列在全省的前列。市核定各县(市)区考核分数为:端州区为88.64分、鼎湖区为83.08分、高要市为83.76分、四会市为79.19分、广宁县为72.90分、怀集县为76.97分、德庆县为72.90分、封开县为75.30分、高新区为72.90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于2006年2月通过了国家的考核验收。

(二)环保监管

加大环保现场监管,强化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对已经取缔、关闭的“十五小”、“新五小”和已经拆除的沿江两岸违法建筑、窝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强化环境综合整治。二是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在全市已安装的43套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控设施中,已经验收的26套监控设施均并入联网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实时、长效监控。三是结合国家“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对环保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市共出动现场执法人员5000人.次,检查企业2381间.次,对40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举行行政听证会7场;对造成社会影响比较大的四会市南江污水处理一厂、二厂等11家污染企业进行了严肃的查处,并按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的处分。全市行政处罚金额近100万元。通过加大对环保违法行为的查处,有效地遏制了环保违法行为,并加强对市场公平、公正竞争秩序的维护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全市收到群众来信来访1568件·次,其中,废气污染790件·次,噪声污染413件·次,废水污染229件·次,固体废物污染32件·次,其他污染104件·次。处理率达100%,结案率达98%。

(三)污染防治

认真贯彻国家“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加强污染从源头防治、在生产过程中控制的管理。全市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632项,环评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得到较好的落实;四会市、高要市、鼎湖区完成了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的初审,将进入区域整体环评论证阶段。

肇庆星湖核苷酸厂、广东四会互感器厂有限公司、广东高要河台金矿、广东肇庆星湖生物化学制药厂、肇庆蓝带啤酒有限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家企业通过了省清洁生产企业的验收和授牌;星湖风景名胜区顺利通过了国家“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复查;一批上规模、在行业具有一定代表意义的企业,如高要农业生态园、肇庆星湖股份有限公司、蓝带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初见成效,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明显。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54.64%。

(四)污染控制

积极推进污染物由浓度控制管理向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结合管理的转变。全市共发放排污许可证2338份,实行了持证限量排污;废水排放总量14795.14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7231.14万吨,占总排放量的48.88%,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7564.00万吨,占总排放量的51.12%,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96.15%;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74.43万吨,排放量0.05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35.35%。

全市建成烟尘控制区15个,共136.1平方公里。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12个,共85.2平方公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省下达的计划指标值内,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78万吨、氨氮排放量2260.02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57万吨、烟尘排放总量0.89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1.84万吨。

(五)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环保战略方针。积极发挥森林在陆地生态系统中的主体作用,全年完成宜林荒山造林、迹地更新和低产林改造面积20059公顷;义务植树514.9万株。年末实有封山育林面积3340公顷;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5.1%封开县通过了省林业生态县(市)的验收与授牌。

全市自然保护区16个,总面积45017公顷。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12个,总面积38238.7公顷,占全市陆地面积的2.6%。

积极实施“千村生态文明工程”,“走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的文明发展道路。全市共建成700条生态文明村,56条市级生态示范村(场)、24条省级生态示范村(场);建成4个无害化农业生产基地;全市多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采用了立体种养模式,实现了污染物的零排放管理和废污物的再生综合利用。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在32.65%到43.73%之间,城市人均绿地面积在2.04平方米到16.76平方米之间。

(六)环保宣传与教育

深入开展创建 “绿色学校(幼儿园)”、绿色社区活动。全市通过国家验收的绿色学校1间,通过省、市验收的“绿色学校(幼儿园)”58间、通过市验收的绿色社区3个。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92.27%。

通过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参与城市环境管理和建设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工作成效明显。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的指标测试中,满意率达95.60%。

(七)环保资金投入和重点项目建设

全市环保投入资金达92903.78万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05%,其中用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达54422.26万元,占环保投资的58.6%。完成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建设项目3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万吨/日,累计污水处理能力达16万吨/日,全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50%;完成固体废物处理扩、改建设项目1个;8县(市、区)有259间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统一集中到肇庆医疗废物处理站集中处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率达96.31%

(八)环保管理能力建设

全市8个县(市、区)均设立了独立的环保机构,初步建立起市、县、镇三级环保监督管理体系。完成了与省环保局广域网络和环保电子政务平台的对接;市环境监测站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的验收和授牌;建成了西江三榕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并通过了省验收组的验收并网;在市区城中空气监测子站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正式并入粤港珠三角空气监测网络

 

 

〇〇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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