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2006年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现将2006年肇庆市环境状况公布如下:
2006年,我市环保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稳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在国民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4.5%,人口自然增长率6.13‰的形势下,全市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环境管理和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为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建设繁荣活力、文明法治、和谐安康、生态环保肇庆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创建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2006年是我市“创模”夺标的最关键的一年,全市广大群众共同努力,坚持不懈,2月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的考核验收,10月被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通过“创模”活动,提高了我市环保工作管理能力,推进新时期我市环保工作,为实现历史性转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环境质量保持优良
(一)水环境质量状况
全市主要江河湖库水环境质量与2005年相比继续保持稳定,并按环境功能分区的要求,达到国家相应功能区的标准。西江肇庆市河段、贺江封开河段和绥江怀集、广宁、四会市河段各断面水质均达到Ⅱ类水域功能标准;星湖水质达到Ⅳ类水环境功能标准。各县(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
(二)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全市各县(市)区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全市空气污染指数在14~120之间,全年空气为优良(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除肇庆城区为358天外,其余县(市)区城区均为365天。空气主要污染物均达到二类功能区(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标准。其中空气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值在0.027~0.067毫克/立方米之间(低值发生在怀集县城,高值发生在肇庆市城区);空气二氧化硫年平均值在0.006~0.046毫克/立方米之间(低值发生在四会城区,高值发生在肇庆市城区);空气二氧化氮年平均值在0.009~0.041毫克/立方米之间(低值发生在广宁和德庆县城,高值发生在肇庆市城区)。
全市酸雨(降雨pH值小于5.6为酸雨)频率为45.1%,酸雨量占总降水量的28.4%,酸雨频率、酸雨量占总降水量比重较大的地区是肇庆市城区和封开县城。
(三)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各县(市)区城市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范围为56.3~76.5分贝(标准为70分贝),全市平均值为65.9分贝,与上年相比提高了0.3分贝。年平均等效声级在70分贝以上的路段长度14099米,占全市城市主要交通干线总长7.11%。其中肇庆城区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66.9分贝,年平均等效声级在70分贝以上的路段长度7551米,占城区主要交通干线总长的9.84%。
各县(市)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范围为38.9~72.6分贝,平均值为53.8分贝, 区域环境噪声质量与上年相比基本保持稳定。在各类噪声源中,以生活类噪声源和交通类噪声源所占的比重较大。肇庆城区除北岭渡假区(0类区)和道路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夜间噪声出现超标现象外,其余声环境功能区均达到国家相应功能区标准。
三、环境管理和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党政环保责任考核状况。
市核定各县(市)区考核分数为:端州区为89.17分、鼎湖区为86.12分、高要市为86.55分、四会市为83.40分、广宁县为76.60分、怀集县为79.75分、德庆县为75.75分、封开县为77.01分、高新区为75.00分。全部及格。
(二)环境监管状况
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以及2006年我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开展了 “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查处不法排污企业和农村饮用水环境污染问题”等环保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负荷较大的排污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端州区锦田纺织有限公司等12家重点污染企业实行了挂牌督办;对环境相对较为敏感的四会市南江工业园、福龙工业园、龙莆工业园进行了多次突击检查,加大了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了区域的环境安全。
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结合群众信访工作,开展了以电镀、水泥、冶炼、造纸、印染、发酵、制革、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污染行业的环境安全大检查,严查了“十五小”和“新五小”等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的企业,以及各种威胁饮用水源水质、生态环境安全的污染隐患,严厉打击了闲置或不正常使用处理设施,偷排或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对城市第三产业环境污染扰民的执法力度,保障了环境安全。全市依法关闭采石场62个,其中临江采石场3个,禁采区石场14个,环境行政处罚案件93宗,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1次,申请法院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强制执行2宗。
认真处理来信来访。2006年全市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1949件次,其中,废气污染1073件次,噪声污染579件次,废水污染件205件次,固体废物污染87件次,其他污染5件次。处理率达100%。
(三)污染防治状况
认真贯彻国家“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加强污染源头控制、强化生产排污治理。全市共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614项,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活动,2006年,广东鼎丰纸业有限公司、肇庆市飘雪鼎湖山泉有限公司、肇庆市佳荣针织染整有限公司、广东江南纸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积极开展创建省清洁生产企业,其中肇庆市飘雪鼎湖山泉有限公司通过了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考核验收组的验收。目前,全市共有7间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四会互感器材厂在通过省级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的基础上,正在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
(四)污染控制状况
积极推进污染物由浓度控制管理向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结合管理的转变。全市建成烟尘控制区15个,共136.1平方公里。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12个,共85.2平方公里;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全市共发放排污许可证1886份,实行了持证限量排污。全市废水排放总量14899.87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7443.18万吨,占总排放量的49.95%,全市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96.7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57.02%,与上年相比增加2.38个百分点。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7456.69万吨,占总排放量的50.05%。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76.11万吨,排放量0.02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42.88%。认真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66万吨、氨氮排放量0.26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2.56万吨、烟尘排放总量0.76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1.74万吨,整体控制在省下达的计划指标值内。
(五)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状况
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环保战略方针,积极发挥森林在陆地生态系统中的主体作用。全年完成宜林荒山造林、迹地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24862公顷,义务植树565.05万株。年末实有封山育林面积933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65.1%。到2006年底,全市建立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12个,总面积38239公顷。广宁县被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县,封开县获得国家地质公园称号。
到2006年底,全市建成生态文明村1150个;建成生态示范村(场)93个,其中省级生态示范村(场)24个;建成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41个、绿色生产基地8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1个,变自然环境资源优势为绿色生态经济品牌,全市多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采用了立体种养模式,实现了污染物的零排放管理和废污物的再生综合利用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同时,通过成立市县(区)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对降低农业使用农药量和减轻农业面源污染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环保宣传与教育状况
到2006年底,全市通过国家验收的绿色学校2间,通过省、市验收的“绿色学校(幼儿园)”67间;通过市验收的“绿色社区”3个。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92.27%。通过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参与城市环境管理和建设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工作成效明显。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过程中,“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考核指标测试满意率达95.60%。
(七)环保资金投入和重点项目建设状况
2006年,全市环保总投资95333.65万元,其中,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投入60207.42万元,工业污染防治投入13219.93万元,环保管理能力建设投入955.91万元,各类污染设施运行费用20950.39万元,环保投资指数达1.81%。全市计划在2006年完成建设、动工建设或完成部分内容建设的环保重点项目7项。包括: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4项,河涌综合整治2项,星湖综合整治1项。其中有2个项目已按既定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其余5个项目仍处于建设之中。
(八)环保管理能力建设状况
2006年,全市环保管理基础能力建设共投入955.91万元,其中环境信息系统投入39.8万元,环境监测系统投入627.8万元。全市8个县(市)区均设立了独立的环保机构,初步建立起市、县、镇三级环保监督管理体系;市环境监测站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的授牌和省的计量认证,成为我市检验机构中第一个获得国家级认可的实验室;市环境监察支队通过了省环保局的标准化建设验收,环保监管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加强,为推进我市“生态环保”目标建设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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