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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肇庆市环境保护状况公报

发布时间:2015-06-05   信息来源:

 

                                                           2014年肇庆市环境保护状况公报

    2014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市委十一届次全会和市两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创新生态环保机制,着力加大环境治理,坚持在加快发展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现将2014年肇庆市环境状况公布如下:

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环境质量

    2014年全市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与2013年相比,水质年际变化不大,继续保持优质水平。西江、绥江、贺江等主要河流监测断面的水质状况为优。同时,各断面均达到各功能区水质要求,达标率100%。
    2014年城区3个饮用水源地西江三榕峡、西江狮山、九坑河水库水质全部达到Ⅱ类,水质全部达标,达标率100%,与2013年相比,无明显变化,水质仍保持优质水平。
    2014年星湖的中心湖、波海湖、里湖、仙女湖水质24个监测项目除波海湖、中心湖第四季度总磷略有超标外,其余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二)空气环境质量  

    2014年肇庆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55天,同比增加3天,达标天数比例为72.9%,同比增加2.5个百分点,未出现严重污染。

2014年肇庆城区SO2年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同比下降10.7%。
    2014年肇庆城区NO2年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同比下降2.6%。

2014年肇庆城区PM10年平均浓度为74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0.06倍,同比下降12.9%。

    2014年肇庆城区PM2.5年平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0.49倍,同比下降1.9%。

    2014年肇庆城区O3日最大8小时均值超标率11.8%,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

2014年肇庆城区CO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6~3.0毫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年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1.8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2%。

    2014年肇庆城区酸雨频率35.7%,同比上升3.7个百分点。

(三)声环境质量

    2014年全市有7个县(市、区)开展了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全市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9dB(A),噪声源仍然以生活和交通类声源为主,除肇庆城区声环境质量等级为轻度污染外,其他地区的声环境质量等级为较好。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5.7dB(A),范围主要分布在61.0~65.9dB(A)和66.0~70.0 dB(A)声级范围段,各地区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等级均为好。城区各类功能区等效声级昼间年均值基本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受交通噪声影响略有超标

二、排污状况

 (一)废水

    全市废水排放总量25269.39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0093.36万吨,城镇生活水排放量15154.47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废水排放量21.56万吨。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3.5%。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8.08万吨,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09 万吨,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89 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10万吨;氨氮排放总量0.82万吨,其中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量0.43万吨,农业源氨氮排放量0.38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氨氮排放量0.01万吨。

(二)废气

    全市工业废气排放量1952.85亿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2.99万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4.12万吨,其中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0.98万吨,占氮氧化物排放量的23.8%,烟(粉)尘排放总量3.54万吨。

(三)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77.90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123.64万吨,处置量53.24 万吨,贮存量0.52万吨,倾倒丢弃量0.50万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0.7015 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0.1778万吨,处置量0.5041 万吨,贮存量0.0202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为99.42%。医疗废物产生量2231吨,处置率100 %。全市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50.23万吨,其中无害化处理量49.13万吨,无害化处理率为97.82%。

三、措施与行动

 (一)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扭转空气质量恶化趋势。

    我市高度重视群众环境利益诉求,针对严峻的空气质量形势,不回避,不推卸,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在2014年5月成立由郭锋市长任主任的高规格的环境保护委员会,实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 ,督导各项治理工作开展二是明确工作任务。先后出台《肇庆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肇庆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肇庆市2014年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及任务分解《肇庆市建筑陶瓷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建筑和市政施工场所扬尘防治实施细则》规范性文件,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与各地政府、相关市直部门签订责任书,有效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三是抓好措施落实。推动燃煤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污染控制等三大领域的整治以陶瓷行业为重点,抓好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大力推动清洁能源改造,全市65家陶瓷企业268条生产线,63条生产线改造使用天然气,其余的生产线对治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全市陶瓷企业共安装145套在线监控设施,安装率为97.3%,未安装在线监控的生产线已落实停产;以建筑工地和泥头车整治为重点,加强对建筑工地泥头车和扬尘控制监管力度,城区80多个工地安装视频监控,27个工地安装自动喷淋装置实施停工工地18个;以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为重点,通过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并实施电子执法,实行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等措施,全年完成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35835辆,完成省下达年度任务162.3%。通过上述措施,我市空气质量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下半年以来空气质量呈逐月向好趋势。

    (二)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倒逼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我市把污染减排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倒逼经济结构调整,解决经济迫切发展与排污总量指标不足矛盾重要措施,大力推进各项污染减排工作一是加快落后产能和重污染企业淘汰。全年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29家,其中广宁县关停小造纸企业18家。二是强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要求在“十二五”期间内,推进29座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2014年,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四会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等5家污水处理厂已进入主体工程建设阶段,其他污水处理厂也先后动工建设。三是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以端州区、肇庆高新区为重点,抓好畜禽养殖禁养区的清理整治,全年共清理关闭养殖场101家;按照国家养殖业环保治理的要求,推动159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四是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市政府印发了推进企业“煤改气”、“油改气”工作实施方案,制订了《肇庆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改燃清洁能源项目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将推进清洁能源使用作为行业综合整治的重点措施,扭转我市二氧化硫排放量逐年上升趋势。五是大力推进锅炉整治工作。重点抓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全年完成锅炉整治244六是抓好水泥行业配套降氮脱硝措施全市4家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8条生产线)均完成了脱硝设施改造,并安装了DCS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14年我市污染减排工作取得较好成效,通过省减排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

(三)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着力建设美丽宜居家园。

    我市注重城乡发展统筹推进,围绕“美丽肇庆·幸福家园”的建设活动,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治理。一是大力推进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加大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管理,完成62个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开展三榕水厂水源地南广铁路大桥建材堆放场整治;抓好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推进了独水河、羚山涌、西围涌、广利涌等沿江河涌的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星湖水质综合整治,完善了星湖周边截污管网的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印发《2014年肇庆市生态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生态创建的奖励办法,大力推动生态村创建工作,年新创建市级生态示范村29条,有效地改善了农村环境;制定《肇庆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土壤修复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三是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完成17家含氰电镀工艺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对72个电镀废水污染源项目进行综合治理,目前37家企业已关闭,1家企业转产不涉重金属,24家企业完成中水回用。四是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筛查我市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建立辖区内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清单,完善了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分类管理档案;完成我市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工作;加强对危险废物重点源的日常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转移和处置行为,防止发生第二次污染。

(五)严格污染源监管执法,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我市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源的环境监管执法,使“高压、严管”成为环保管理的新常态一是建立长效性监管机制。制订重点污染源长效监管方案,确保重点企业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监察频次;同时,采取“5+2”、白加黑、晴加雨的监管常态对重点污染源采取“高压”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定人、定网格、定责任监管,全市共划分5个市级网格,36个镇街单元网格,495家重点企业纳入网格监管范围。三是建立企业环境信用管理机制全市192家重点污染源实行企业环境信用管理,有效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和治污积极性。四是采取多种手段进行监管,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管,聘请社会监督员,整合“12345”平台拓宽信访渠道,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新闻曝光等多种形势和手段,全方位强化环境监管,打击环保违法行为,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6870人次,检查企业6503家,立案查处390宗,法院判决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宗入刑3人,关停企业117家,提升环境执法震慑力

(六)加大环保技术能力投入,提升环保监管水平

    我市不断加大环境监察、监测的技术能力建设投入,着力建设一支强有力的环保管理队伍,继续提升环保监管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配置环境监察设备装备,使环境监察工作做到“装备标准化、管理制度化”。二是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市政府投入专项资金698万元增加购置环境空气监测装备和配备一台移动自动监测车;加强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封开县、怀集县、广宁三地环境监测站通过规范管理制度和实验室建设,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标准化建设现场验收。深入研究我市大气污染成因积极研判我市大气污染成因及治理对策投入600万元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分析、颗粒物源解析及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研究搭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

(七)形式多样创新宣传载体,营造良好环境共建氛围

    我市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营造全社会全方位合力推进生态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一是强化新闻宣传市主要新闻媒体开设“环保在行动”专题专栏,在不同版面、不同时段对不同受众进行广泛宣传,在电视台、电台开展为期1年的广告公益宣传;陆续在《今日肇庆》对外宣传网、市环保局信息网、市民网络问政平台、官方微博、微信圈等多种媒体曝光环境问题3个、环境违法企业22家。二是创新宣传载体。利用新浪、腾讯开通“绿色肇庆”环保政务微博及时发布环保工作动态,2014年11月新增官方微信平台,更好地与网友开展互动和交流;开辟环境空气综合治理专页,及时发布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和措施。三是丰富宣传手段。以“6·5”环保系列宣传活动和环保志愿服务为重点,在宣传活动和公众参与等领域取得新发展;开展环保公众开放日宣传活动,实现环保与群众“零距离”,激发广大公众关注、参与、热爱生态环保事业的热情。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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