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肇庆市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公众网 >> 环保专题 >> 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 >> 监察执法 >> 环境问题处理结果

关于广宁县南街镇S263省道东乡广陶陶瓷路段倒建筑黄泥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公开时间:2016-08-05  分类:环境问题处理结果

 

   12345投诉举报平台转来关于反映广宁县南街镇S263省道东乡广陶陶瓷路段倒建筑黄泥问题的诉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局立即转交广宁县环保局办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2016523日,广宁县环保局曾接到电话投诉在东乡水厂给水口有堆放黄泥情况,接报后广宁县环保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时该段取水口上游约50米的路边有黄泥堆放,但在前端有施工指示牌放置;在取水口下游至万福海鲜坊路边同样有发现堆放黄泥情况。随后,广宁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联同本策村村委会干部到现场勘察,发现广陶陶瓷厂对面的路边有黄泥堆放(约50-60㎡面积),同时现场发现车牌号为湘H66793、湘H60645泥头车正在倾泻黄泥,车属幸福之城工地,广宁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在充分调查取证后,广宁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依部门管理职能,2016526日向县水务局发函告知以上发现情况,请该局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水务局于2016612日复函,调处情况如下:2016525日,该局会同南街镇本策村委会干部到现场勘察和对相关人员调查了解,证实是本策村委会东乡江边村民程日明为了防止其竹林地日渐被河水、洪水冲刷坍塌,雇请他人运输余泥堆填竹林地。但该行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且当中有部分余泥散落河滩地及河道,在现场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相关法律法规作宣传教育后,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补办相关手续。201662日,该局水政执法监察大队联同广宁县公路局路政管理所组成工作组对东乡水厂取水口上下游约50米处堆放黄泥处进行检查,检查中未发现有向河道倾倒余泥的行为,经调查了解在东乡水厂取水口上游约50米处堆放的黄泥是之前公路坍塌后的临时措施,待回填土方沉降稳定后再修复原有的防护栏。经现场会商后,要求公路部门及时清障和设置防护栏,目前,散落河滩边的余泥已清理,防护栏也重新安装完毕。

由于信访人所留联系方式不清晰,广宁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无法联系到信访人,未能将信访结果告知信访人。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广宁县环保局做好该信访事项的巡查、回访、跟踪落实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加大监管力度,畅通投诉渠道,听取诉求,确保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得到维护。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6714



肇庆市环境信息中心制作维护©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请使用IE6.0版本以上的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浏览
肇庆市环保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