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肇庆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备案的通知
肇环办〔2013〕26号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肇庆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备案的通知
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
为规范我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加强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和审核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我市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粤环〔2011〕37号)、《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备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肇庆市从事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和服务工作的咨询单位。
二、认定条件
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资质的单位。
三、备案登记材料要求
申请备案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肇庆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备案登记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证书》复印件;
4、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备案单位为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人员购买社保记录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相关人事部门提供在职证明材料);
6、工作场所证明(自有房产证书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
7、单位基本情况简介,近两年从事清洁生产相关工作的业绩、成果(附件2)。
提交材料1一式两份、材料2至7各一份,复印件需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备案单位公章,首次递交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证书原件备查。
四、备案和公告
请到我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技术服务单位到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环境管理科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单位不得在我市范围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工作。我局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予以登记备案和公告。
五、在我市已登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的技术服务单位,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向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环境管理科提交单位上年度工作业绩统计表。
六、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前,由辐射环境管理科向企业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信息将作为该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的评价依据之一。
七、对于不按照规定程序、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或弄虚作假的技术服务单位,责令其改正,通报批评并上报省环保厅;同时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附件:1.肇庆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备案登记表
2.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业绩统计表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2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廖煜伟,2781113)
附件1
肇庆市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单位备案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
| |||
通讯地址 |
| |||
审核优势行业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
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号 |
|
证书有效截止日: 年 月 日 | ||
清洁生产技术服务 单位证书编号 |
|
证书有效截止日: 年 月 日 | ||
从业 人员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清洁生产审核师证书编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共 名,其中高级职称 名,中级职称 名,初级职称 名。 | ||||
业绩 资料 |
| |||
备案 信息 |
备案编号: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备案机关(盖章):
|
附件2
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业绩统计表
审核机构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委托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服务合同签订时间 |
评估/验收 部门 |
项目完成情况 |
备注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注:行数不够,可另行添加;项目所在地按照“××市××县(市、区)”填写;服务合同签订时间按照“××年××月××日”填写;项目完成情况按照“在核/××年××月××日已评估/××年××月××日已验收”(以主管部门认定时间为准)三类选填;现场核查请提供企业的审核报告和评估(验收)意见(或相应证明资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2月25日印发
肇环办〔2013〕26号——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肇庆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备案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