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肇庆市2015年第二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肇庆市2015年
第二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
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肇环办〔2015〕96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肇庆高新区环境保护局,肇庆新区发展规划局: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2〕8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布我市2015年第二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环保部门应认真督促本辖区内有关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核程序和有关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审核工作须在一年内完成。
二、名单公布后,当地环保部门应通知、督促相关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并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回执表(包括电子版)(见附件2)汇总上报我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45个工作日之内,将审核机构的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合同等材料上报我局。
三、各地环保部门应督促有关企业及时登录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管理平台(http://www.gdepcp.com/ login_index.htm)进行注册,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分阶段审核进度,并在服务平台上进行评估验收申请和上传相关材料。
四、我局将按照《肇庆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流程》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要求和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验收工作报告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粤环〔2012〕62号)中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组织专家评估,并在全部中/高费方案实施完成,正常运行3个月以上后组织验收。
五、公布的肇庆市2015年第二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可在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zqepb.gov.cn)浏览。
附件:1.肇庆市2015年第二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
重点企业名单
2.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回执表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15日
(联系人:庄倩,电话及传真:2781113)
附件1
肇庆市2015年第二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的重点企业名单
序号 |
企 业 名 称 |
所属地区 |
行 业 |
1 |
四会市科驰金属环保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
四会市 |
危险废物治理 |
附件2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回执表
企业名称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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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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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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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工作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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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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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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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工作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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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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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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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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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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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及进度:
年 月 日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