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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依据 |
标准 |
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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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1.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2.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
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排污收费计算→公示→排污费征收及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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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
1.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1.2元。2.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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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 |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1.对无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和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达不到环境保护标准(即无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设施)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一次性征收固体废物排污费。每吨固体废物的征收标准为:冶炼渣25元、粉煤灰30元、炉渣25元、煤矸石5元、尾矿15元、其它渣(含半固态、液态废物)25元。2.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1000元。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
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排污收费计算→公示→排污费征收及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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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噪声 |
对排污者产生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超标的分贝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见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