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环函〔2015〕43号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肇庆市宝信金属实业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修复意见的函
肇庆市宝信金属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修复申请函、肇庆高新区环保局初审意见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于2014年1月6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5年1月9日将有关情况在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zqepb.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重点污染源环境信用修复程序》有关规定,你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基本符合有关环境管理要求,我局同意对你公司环境保护信用进行修复,解除你公司2013年度红牌警示企业标识。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肇庆高新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