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等五部门《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日常环境监管信息对纳入2015年度企业环境信用管理的企业环境保护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对除7家企业按规定不参与评价外,其余101家企业的初步审核结果经征求各县(市、区)、肇庆市高新区环境保护局以及相关企业意见、进一步核实修订和集体审议,形成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评价结果在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zqepb.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7月25日至8月8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等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电话及传真:0758-2712235 电子邮件:zqsjcfj@sina.com
通讯地址:肇庆市星湖东路76区肇庆市环境监察分局(邮编526060)
附件:2015年广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