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湖区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6-01-04 信息来源:
鼎湖区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保局审批前,需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征求公众意见。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鼎湖区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属于河涌综合整治类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治理河涌周边畜禽养殖污染、对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对七条河涌进行综合整治等三个方面。本次整治河涌项目分为江北片区和沙浦片区两部分,共整治鼎湖区的新窦涌、贝水涌、大包渠、石咀涌、罗隐涌、后沥涌和沙浦十字涌等7条内河涌,整治长度95.975km。其中:江北片区包括新窦涌、贝水涌、大包渠、石咀涌、罗隐涌、后沥涌,位于坑口、桂城、广利3个街道办事处和永安、莲花、凤凰3个镇;沙浦片区包括沙浦十字涌,位于沙浦镇。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属于非污染生态性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施工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其影响;施工期噪声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及加强机械保养等措施来进行防治;施工期工程弃渣集中堆放,由专人及时清理外运,不在施工区长期堆积。施工期造成的水土流失通过制定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防止和治理。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均是暂时性的,采取相应措施后对环境影响不大,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也会随之消失。
本项目农村污水处理工程会产生一定污染,包括:①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时会产生少量的臭气,经大气扩散和稀释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会产生少量污泥,属于严控废物(HY06),可运送给相关肥料企业进行堆肥处理或外送至相关严控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周围环境质量状况较好;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不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环境影响可承受,项目建设具有可行性。
四、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时间共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16年1月4日至1月15日(每天9﹕00-11﹕30,14﹕30-17﹕30)。公众或社会团体可在公示期间、通过本公示提供的联系方式,向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索取查阅《鼎湖区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相关单位反映或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四、相关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肇庆市鼎湖天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肇庆市鼎湖区水务局大院
联 系 人: 梁先生
联系电话: 0758-2669676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阳区锦华路88号汇融国际1号楼E座17层
联系电话:028- 83395555
联 系 人:朱工
建设单位:肇庆市鼎湖天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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