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进行“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具体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概况: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选址在二广高速东侧、县道Ⅹ456线南侧东城街道上元塘地段,占地面积约60.85亩,建设规模为3.0万吨/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长约5.806公里,工程总投资控制在18951.96万元以内,采用:“调节池+絮凝初沉+水解+好氧生化池+深度处理(高效沉淀池+前臭氧高级氧化+曝气生物滤池+滤布滤池+后臭氧高级氧化(或次氯酸钠消毒,两者互为备用)”工艺对纳污范围内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
⑴根据项目特点及周边环境状况,进行环境现状监测,确定环境质量状况;
⑵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和污染物排放状况分析,确定项目施工期及运行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
⑶预测施工期及建成后对周围大气、水体、声环境等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进行污染事故环境风险评估;
⑷针对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监测管理计划;
⑸对项目的产业政策、规划相符性以及选址环境可行性进行详细论证;
⑹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将周边公众的意见落实到项目的污染防护措施中。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状况是否满意?
2、您认为项目选址是否合理?您认为项目突出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3、您认为项目给区域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如何?
4、您是否同意本项目的建设?如果不同意,请说明理由?
5、您对项目环境保护有何要求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根据本公示提供的联系方式,在公示时段内(2016年1月25日~2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就项目存在的问题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进行联系,提出自己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将对所反映的意见进行分析核实,对于合理的意见和要求将给予采纳并在项目下阶段的运营过程予以落实解决。
五、相关单位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