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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加挂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

政策法规科(加挂宣传教育科牌子)

行政审批科(加挂划环评科牌子)

污染防治科

辐射环境管理科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环境监察分局

大气环境保护管理科

督查科

 

      派出机构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端州分局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鼎湖分局

 

      下属单位

肇庆市环境技术中心

肇庆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

肇庆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挂肇庆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牌子 )

肇庆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挂肇庆市环境信息中心牌子)


 

办公室(加挂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

         科室领导

主  任:罗向东   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严肇玲

         职责分工

办公室职责

1、协助局长组织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拟制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其他行政性综合文件。

2、负责机关文秘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收发、登记和办理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事务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本局并指导全市环保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保密与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党风、作风、精神文明建设、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改革、培训、法人年审、录用、考察、调资、劳资与干部统计、退休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4、负责管理全局办公自动化设备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会务、接待、车辆管理、消防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绿化、美化等机关后勤服务性工作。

5、承办省环保局、市委、市政府、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政策法规科(加挂宣传教育科牌子)

         科室领导

科  长:谢茹

        职责分工

政策法规科职责

1、负责环境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对全局重要发文进行政策法规方面的审核把关;负责组织草拟环保规范性文件,组织对上级和政府其他部门起草的与环境保护工作有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对县(市)区环保部门报送备案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2、负责有关环保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听证和应诉工作;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下级环保部门的执法工作;负责管理行政执法和落实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本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执法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环保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报送工作,参与环保执法检查和对重大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并协助处理。

3、负责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绿色社区等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市人大、政协或上级转办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提、议案和建议。

5、完成上级和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行政审批科(加挂规划环评科牌子)

         科室领导

科  长:杨平

         职责分工

规划环评科职责

1、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专项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2、负责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和管理工作。

3、负责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制度,对本市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和上级委托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发展规划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核等工作。

4、完成上级和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辐射环境管理科

        科室领导

科室负责人:陈振宇

        职责分工

辐射环境管理科职责

1、负责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参与调解核事故应急和预防纠纷以及民用核设施核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做好放射源的信访、投诉受理工作。

2、负责放射源的统一监管,组织实施放射源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3、负责制定全市核与辐射等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落实核与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全市自然生态环境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负责环保科技工作,组织环保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管理环保科技成果,指导环保产业工作,组织实施环境标准、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

6、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污染防治科

        科室领导

科  长:梁肇福

         职责分工

污染防治科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大气、水、噪声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珠江水综合整治工作,协助市政府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检查和指导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3、负责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相关工作。

4、负责检查、督办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并负责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有关报表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5、负责组织全市环保基建项目专项资金、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申报工作。

6、完成上级和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科室领导

科  长:左允杰

        职责分工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污染减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减排规划和年度减排计划;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的日常协调、监督、审核及考核工作。

2、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台帐制度,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调度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负责总量前置审批;负责总量减排相关报表、减排台帐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各地建立减排台帐;组织开展污染减排有关培训和对外交流与信息发布工作。

3、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和任务,协助市政府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各县(市、区)环保责任目标和任务、领导班子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中环保指标和内容方面的考核,检查和指导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4、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工作; 负责审校重点源的监测报告,编制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5、完成上级和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大气环境保护管理科

 

 

 

          科室领导

科  长:朱云峰

           职责分工

 

1、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标准;负责拟定、修改本市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和行政管理规范,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监督实施;

2、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和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的环境管理制度;

3、组织编制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控制大气污染阶段性目标和防治措施;

4、组织协调全市实施空气质量保障机制、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实施和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合作

5、负责市环境空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完成上级和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督查科

            科室领导

科  长:何文辉

            职责分工

1、负责处理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包括牵头制定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关工作规则、措施和制度,组织、协调解决全市的环境保护综合性工作,牵头组织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项工作会议,负责研究审议事项的材料收集、撰写等准备工作。

2、负责对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事项做好会议纪录,形成会议纪要;负责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的工作简报。

3、负责对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决定事项进行监督跟踪落实,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推进重点工作,及时将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负责组织市环境空气综合治理等环保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

4、负责处理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专家组日常工作。联系专家组对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应的议事范围进行咨询、论证、评估和审议,整理专家组对咨询、论证、评估和审议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交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作决策参考。

5、负责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社会监督员联系工作。

6、负责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和任务,协助市政府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各县(市、区)环保责任目标和任务、领导班子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中环保指标和内容方面的考核,检查和指导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7、完成上级和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环境监察分局

        科室领导

局长:  牟方令

         职责分工

环境监察分局职责

1、负责全市重点污染源的检查与监督、治理、在线监控、达标排放等环境监察工作。

2、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报告书环保设施 "三同时"验收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限期治理(含挂牌督办企业)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全市环境信访、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调处工作。

5、负责组织落实有关环保执法检查和环保专项行动等工作。

6、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端州分局

        科室领导

局  长:邓  强

副局长:蔡建滔

        吴高春

         职责分工

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和实施辖区内环境功能区划。

2、负责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党政领导环保实绩考核、环境统计、环保科技工作。

3、按照县级权限审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监督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依法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群众信访的调查、处理,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5、负责辖区范围内企业的环保监督管理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6、承办市环境保护局和端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鼎湖分局

         单位领导

局  长:刘金华 

副局长:谢永祯

        黄智华   

地址:鼎湖区坑口民乐大道南侧肇庆市环保局鼎湖分局

邮政编码:526070

联系电话:2621809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2、编制和实施辖区内环境功能区划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域;参与和协助市局拟订城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乡镇搞好环境保护规划。

3、负责辖区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保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党政领导环保实绩考核、环境统计、环保科技工作。

4、按照县级权限审批辖区内建设项目(包括新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监督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依法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5、负责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6、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群众信访的调查、处理。

7、负责辖区范围内属以下企业的环保监督管理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协助市局做好区内市属企业的环保监督管理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8、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自源资源保护。

9、协助市局做好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和处罚决定履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市局做好行政处罚告知、听证、处罚等工作。

10、承办市局和鼎湖区委、区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

         单位领导

主任:刘长胜

副主任:冯枝颖

地址:肇庆市星湖东路76区市环保局综合办公大楼7楼

邮编:526060

电话:2781821

传真:2781821

        职责分工

1、受市环保局委托负责全市固体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的管理工作。

2、完成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环境技术中心

          单位领导

主任:李国伟

地址:肇庆市星湖东路76区市环保局综合办公大楼7楼

邮编:526060

电话:2781096

传真:2781096

        职责分工

1、负责建设项目环保评估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环保工程项目、产品等技术评估工作。

2、完成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环境保护监测站(挂环境科学研究所牌子)

          单位领导

站  长:何松立

副站长:郑剑平

        张玉兰

        廖鹏飞

        杨  戈

        罗志泉 

地址:肇庆市芹田路17号

邮编:526040

电话:2209805

传真:2209925

         主要职责

1、落实"环境监测必须为环境管理服务,环境管理必须依靠环境监测"的环境监测工作方针,充分发挥环境监测在环境管理中的技术支持、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职能。

2、全面完成各项常规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环境质量动态。

3、加强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准确、及时、系统地掌握污染源动态变化,核实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的监测数据。

4、负责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监测,负责限期治理设施竣上验收监测。

5、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评价资料,负责建设项目现状监测工作。

6、提供环境状况公布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的有关指标的监测数据。

7、负责提供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的权威性数据。

8、负责提供环境规划、环保产品、环境标志、商品进出口等有关环境检测业务。

9、为环境管理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和监测技术规范提供监测数据。

 

 

 

   

 

                      肇庆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挂肇庆市环境信息中心牌子)

 

         单位领导

主任:梁泽南

电话:2781032

         主要任务

1、承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具体工作。

2、开展环境宣传活动及人员培训工作。

3、承担市环保网络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

4、承担环境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工作。

5、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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