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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2-23   信息来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2号令)(下称《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下称《办法》)的规定,现公布《肇庆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受理情况、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肇庆市环境保护局201511日至12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结合环保各项重点工作,以实施新修订《环境保护法》为契机,主动适应新常态,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抓好当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肇府办函〔201591)的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现将市环境保护局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方面的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1公开大气质量实时监测信息、城市空气质量季报与排名情况。自动监测站环境监测数据公开情况。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负责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共4个国控点均通过网络实时上传数据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通过国家和广东省信息发布平台,向群众发布各站点和城区实时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用手机等客户端均可查询。城市空气质量季报与排名信息是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转载。

2每季度发布全市重点河流月度水质状况情况。重点河流水质状况由省环保厅负责统一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上发布。

3公开污染物减排项目及减排考核结果情况市环境保护局制定了《肇庆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具体的污染减排项目,《减排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印发至各县(市、区)和各相关单位,《减排工作方案》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可公开查询。此外,市环境保护局不断强化督办通报,由市府督查室联合环保、农业、水务等部门,对各地污染减排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与当地政府领导进行情况反馈和交流。同时,经市政府同意,根据现场督查的情况,2015年全市污染减排工作情况通报各地政府。

4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文件要求,市环境保护局在局网站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的主动公开内容分为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三次公开。目前我局环评公示为受理公告10个工作日,审批前公示2个工作日,审批后公告60个工作日。2015年,共受理54个建设项目,均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及公示。

5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饮用水源江河水质周报月报情况每年的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发布。饮用水源地和江河水质手工监测每月监测一次,次月10日前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完成月报的发布工作。

6、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核电厂与辐射安全审批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推进核电站周围辐射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情况。2015,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分厅、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等网络媒体公开了核技术应用项目办事指南,对相关企业开展了核文化宣贯工作,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了5宗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事项,在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开栏对9个需公示的辐射验收项目进行了验收前公示。我市没有核电厂。

7、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梳理和细化总量控制、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内设部门的任务分工,采取“地市公开、市级链接”的模式,依时依程序主动公开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重点公开确定挂牌督办的重点环境问题、督查情况、挂牌督办验收结果。及时公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的有关制度等情况。

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已按照要求每月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相关信息形成、变更、公开时限满足20个工作日的要求,公开内容符合环发〔201374号文的要求。

市环境保护局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的通知》(环发[2013]74号)有关要求,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建立了信息公开平台,认真落实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任务分工,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环境验收、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排污费征收、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挂牌督办等工作信息公开。2015年,公开验收审批公告29宗,公示肇庆市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190间,公开责令违法行为决定书110宗,对全市国控重点企业的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按季度公示,及时公开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环境问题,继续对陶瓷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等工作进行挂牌督办,并将相关情况在局网站上进行公开公示。同时,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要求,开展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及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督促全市89家企业按照要求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对84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开展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布率达到100%

2015年至今我市无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我局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的有关制度,按照《肇庆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市环境保护局应急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县市通报环境事件的情况,以便做好防范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预防工作。宣教中心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向社会发布信息,由市环境保护局应急办公室协调组织。

8、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查封或扣押决定(含延期决定、解除决定),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决定(含延期决定、解除决定)等行政命令、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手段信息情况。

市环境保护局根据《肇庆市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改革清理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建立了“肇庆市环境保护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栏”,分别在市政府网站和市环保局网站公开了环保执法权力清单,将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等进行全面公开。同时,加大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办函〔2015108)要求,在作出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在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开决定书全文。2015年,共公开责令违法行为决定书110份,行政处罚决定74份(含责令限产内容26份),查封解封等行政强制手段信息8份。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主要通过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zqepb.gov.cn/)、肇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审批网(http://www.zqas.gov.cn/index.jsp)、肇庆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http://zwgk.zhaoqing.gov.cn/)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肇庆市环境保护的政府信息。

1)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5年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发布政府信息1503条,其中工作动态105条,环境政务类信息573条,环境公示信息299条,网络问政142条,环保新闻384条。

2)通过肇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审批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在办事指南专栏公开肇庆市环保局行政许可事项中各项审批项目的程序和办事指南。

3)通过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5年《中国环境报》、《珠江环境报》、《西江日报》、肇庆电台、肇庆电视台以及省环保厅网站等媒体共播发由我局提供的政府新闻信息约280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2015年,市环境保护局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按时回复率100%;接受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3823人次,其中现场咨询341人次,电话咨询3482人次。主要涉及项目审批程序、项目环评情况、行政许可事项等方面内容。

五、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15年,市环境保护局没有有关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信息。2015年,市环境保护局所有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包括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都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七、说明。本工作报告电子版可在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zqepb.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肇庆市星湖东路76区,邮编:526060,电话:0758-2781068)。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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