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2 信息来源:
肇环字〔2016〕12号
肇庆市环保局关于印发《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肇府函〔2013〕508号)要求,现将《肇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听证事项目录明确依职权必须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方案审批前,各地环保部门和有关科室必须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依职权决定听证的,由各地环保部门和有关科室视情况选择听证作为听取公众意见的方式;依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如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各地环保部门和有关科室必须按规定组织听证。除听证目录外,各地环保部门和有关科室在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决策时,认为必要可组织听证;
二、各地环保部门和有关科室应当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决策听证活动,主动听取公众意见,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附: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第一批)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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