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征求《肇庆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05-23 信息来源: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征求《肇庆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广东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环〔2015〕8号)及《关于同意惠州市、肇庆市开展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的函》(粤环函〔2015〕712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环境监测社会化工作,规范我市社会环境监测市场,服务我市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我局积极采取“监测行为监督制”的管理方式,草拟了《肇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特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期为15天(2016年5月23日-6月6日),如有意见请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758-2781090)
《肇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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