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心城区“噪声地图”征求意见,声污染将有根有据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近日,市环保局印发《肇庆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意见征求稿)》(以下简称《声环境功能区划》)并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21日。据悉,中心城区按功能类别拟划分成5类声环境功能区域,并有相应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据市环保局介绍,现行的《肇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于1999年颁布实施,多年来在全市噪声污染防控、声环境质量保护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肇庆市中心城区面积迅速增加,城市规模、城市功能布局发生重大变化,对声环境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本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已很难适应新形式下的环境管理需要。
《声环境功能区划》中提出,本次区划范围为肇庆市中心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则依据《广东肇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中划定的城市规划区,包括主城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肇庆高新区以及肇庆新区5个辖区。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规定,中心城区拟按功能类别划分为5类区域: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
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据悉,功能区域划分以后,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进行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其中,0类区域对此要求最为严格,昼间环境噪声不得超过5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0分贝。相比而言,4类区域的限值稍显宽松,4b类昼间环境噪声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60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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