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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肇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4   信息来源:

关于印发《肇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环境监测社会化工作,规范我市社会环境监测市场,服务我市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我局积极采取监测行为监督制的管理方式,制定了《肇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758-2781090)。

 

附件:肇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肇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肇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编制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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