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宁县南街镇某粉条加工厂浓烟及异味扰民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宁县南街镇某粉条加工厂
浓烟及异味扰民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市12345投诉举报平台转来关于反映广宁县南街镇永青路60号外经委宿舍对面的一间粉条加工厂,每天9:00—20:00生产期间排放大量浓烟及异味,严重困扰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的投诉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转交广宁县环保局办理,调处情况如下:
2015年3月10日,广宁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广宁县南街镇永青路60号的粉条加工厂(名称为青云粉条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附图)。现场检查时,该加工厂生产完毕,锅炉烟囱没有烟尘冒出,锅炉还有少许余热。检查发现,该加工厂主要生产设备有:粉条生产线一条,0.09吨燃柴锅炉一台,0.05吨燃气锅炉3台(型号:LSS0.05-0.4-Q).该厂位于广宁县禁燃区范围内,根据广宁县出台的禁燃区高污染燃料锅炉管理办法(宁环字[2014]13号),位于禁燃区内的高污染燃料锅炉使用单位必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不得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现场询问该厂负责人钱先生,了解到该厂计划于5月中旬搬迁至南街镇黄盆村委会(非禁燃区)。
广宁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责令该粉厂负责人在完成搬迁前,使用新燃气锅炉生产,不得使用旧的燃柴锅炉,确实保障附近居民的环境权益。完成搬迁后,粉厂负责人应在完成搬迁后通知我局做后督查。
广宁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电话回复信访人,说明粉厂搬迁计划及未完成搬迁前的锅炉使用限制,信访人对此处理结果表示理解及满意。
下一步,我局将要求广宁县环保局加大监管力度,做好巡查、回访、跟踪落实工作,确保居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