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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高要市乐城镇无名工厂异味扰民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公开时间:2015-07-03  分类:环境问题处理结果
  

  市12345投诉举报平台转来关于反映高要市乐城镇无名工厂异味扰民问题的信访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局立即转交高要市环保局办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该件为重复投诉件,20155月12日,高要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经询问投诉者和现场核查,该厂位于高要市乐城镇佛仔岭顶(该地属乐城镇银村村委会第一经济合作社所),是一家黑香厂(含杂质较多、属档次较底的松香),主要利用松香树脂及松香渣通过高温蒸馏生产黑香,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主要生产设备有土炉(蒸煮炉)三套,生产工艺为:松香树脂(或松香渣)—浸洗—高温加热—分离—成品(黑香),燃料为木柴。20141110日,高要市环保局曾向该厂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高环字[2014]249号),责令该厂停止生产、停止运营。2015331日,高要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到该厂跟踪检查,该厂没有恢复生产。2015512日,高要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到该厂现场检查,该厂的生产设备已经拆除。 

  20155月19日,高要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已把调查和处理的结果电话回复投诉者。 

  今后,高要市环保局将同高要市乐城镇政府协作,加强对该厂监督检查,防止该厂恢复生产。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56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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