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肇庆市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公众网 >> 信息公开 >> 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 >> 行政处罚 >> 直接做出的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直接做出的处罚决定

公开时间:2013-11-14  分类:直接做出的处罚决定

序号 被处罚者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1 四会市碧洲电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超标排放废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罚款4.29万元 已履行到位
2 四会市碧洲电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违反技术规范,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罚款2万元 已履行到位
3 四会市金达五金制品厂 超标排放废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罚款0.83万元 已履行到位
4 四会市金达五金制品厂 向水体排放废酸液,污染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罚款4.8万元 已履行到位
5 肇庆市来德利陶瓷有限公司 排放的生产废气超标,污染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罚款4.8万元 已履行到位
6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未依法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违规夜间施工作业,噪声严重影响附近居民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八款 罚款0.8万元 已履行到位
7 肇庆市长青蓄电池有限公司 无证排污,且排放的生产废水中含一类水污染物总铅超标排放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罚款7.5万元 履行中
8 高要市鸿顺达陶瓷有限公司 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罚款3.9万元 已履行到位
9 高要市将军陶瓷有限公司 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罚款3.9万元 已履行到位
10 高要市鸿顺达陶瓷有限公司 排放的生产废气超标,污染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罚款7.9万元 已履行到位
11 高要市将军陶瓷有限公司 排放的生产废气超标,污染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罚款7.9万元 已履行到位
12 广东协进陶瓷有限公司 排放的生产废气超标,污染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罚款7.5万元 已履行到位
13 肇庆市伟达陶瓷有限公司 排放的生产废气超标,污染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罚款7.5万元 已履行到位
14 广东嘉联企业陶瓷有限公司 排放的生产废气超标,污染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罚款7.9万元 已履行到位
15 肇庆市领航企业陶瓷有限公司 排放的生产废气严重超标,污染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罚款10万元 已履行到位
16 高要市宏润陶瓷有限公司 排放的生产废气严重超标,污染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罚款10万元 已履行到位
17 高要市新时代陶瓷有限公司 排放的生产废气严重超标,污染周边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罚款10万元 已履行到位
18 高要市玉山陶瓷工业有限公司 排放的生产废气超标,污染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罚款7万元 已履行到位
19 肇庆市绿色市政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未取得《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生产,生产时产生的噪声污染周边环境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罚款5.5万元。 复议中
20 肇庆市华南再生资源产业有限公司 逾期未补办环评手续,继续擅自建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罚款5万元 已履行到位
21 广州女娲肥业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堆放场无防雨和硬底化防渗措施,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罚款10万元 已履行到位
22 广州女娲肥业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废水外排,超出环评有关废水不外排的批复要求及《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只允许排放废气、噪声的范围。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罚款5万元 已履行到位
23 高要市鸿顺达陶瓷有限公司 超出《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关生产废水不外排的允许范围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罚款4.5万元 已履行到位
24 广东嘉联企业陶瓷有限公司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造成生产废气超标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罚款2.9万元 已履行到位
25 肇庆市郭氏企业名嘉陶瓷有限公司 外排废气超标,污染周边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罚款7万元 已履行到位
26 肇庆市和谐陶瓷企业有限公司 外排废气超标,污染周边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罚款7万元 已履行到位
27 肇庆市宜美佳陶瓷有限公司 排放废气烟尘排放浓度超标,污染周边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罚款7.5万元 已履行到位
28 高要市南帝新材料有限公司 利用软管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雨水井外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罚款5万元 履行中
29 福建省杭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未依法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违法夜间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和生活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八款 罚款0.5万元 已履行到位
30 肇庆市永圣陶瓷有限公司 排放的生产废气超标,污染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罚款七万元 已履行到位
31 肇庆市宏富乳胶制品有限公司 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主体工程就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罚款6万元 已履行到位



肇庆市环境信息中心制作维护©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请使用IE6.0版本以上的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浏览
肇庆市环保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