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会市某玻璃厂浓烟及异味扰民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市12345投诉举报平台转来关于反映四会市某玻璃厂浓烟及异味扰民问题的诉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局立即转交四会市环保局办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信访件中反映位于四会市大沙镇大沙立交桥与四会路口交界大沙交警中队停车场后侧的一间玻璃制品加工厂(即四会市旭鹏塑胶有限公司旁边),每天作业时(晚上12时至次日早上5时)排放浓烟及异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接到投诉件后,四会市环保局组织安排了执法力量于2016年1月26日对其进行检查。
经查,该厂全称为四会市大沙镇昌烨莫来砂加工厂,主要从事砂加工,原料为莫来砂,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主要工艺为:原料—破碎—摇床分选—烘干—成品。主要生产设备有摇床一台,烘干炉一台,在烘干工序中使用木柴作为燃料,在生产期间产生木柴烟气,现场配套建设了简易的烟气治理设施,但仍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检查时,该厂正处于停工状态,现场无工人。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厂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属于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对此,四会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处理意见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停止排放污染物。
接下来,我局将督促四会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对该厂的监督监管,督促依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加强环保治理设施建设,消除环境污染。四会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与信访人电话联系中回复了调查处理情况,信访人要求我局加强对该厂的监管,消除对附近群众造成影响。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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