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要区蛟塘镇朝升豆渣加工厂异味扰民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6-07-29 信息来源:
市12345投诉举报平台转来关于反映高要区蛟塘镇朝升豆渣加工厂异味扰民问题的诉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局立即转交高要区环保局办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高要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6月15日到现场进行调处。高要市蛟塘镇朝升豆渣加工厂位于高要区蛟塘镇良村村委会第三、四经济合作社(土名:尖坑),于2013年8月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441283600309508),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该厂三面环山,距良村约1.5公里。以豆豉渣为原料,生产饲料为产品,生产流程为原料→烘干→粉碎→包装→产品,主要生产设施有生产线1条,生产线使用燃煤作为燃料,配套了一套水喷淋废气治理设施,豆渣残液经收集后流入厂内集水池后,由水泵抽上厂后山上的桉树林用作灌溉。此前,高要区环保局已接到相关投诉并作出处理,于2014年6月17日高要区环保局对该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高环字[2014]136号)责令其停止生产、运行使用,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经高要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多次复查,该厂都已停产。2014年12月12日,高要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厂复查,发现该厂擅自恢复生产,高要区环保局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厂立案,处罚。此后,高要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多次现场检查,该厂都停产。为确保该厂落实停产,维护群众环境权益,高要区环保局及蛟塘镇人民政府于2015年11月12日联合发函到肇庆高要供电局,对该厂实施停止供电。
高要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蛟塘镇政府工作人员于2016年3月30日到该厂检查,现场该厂擅自恢复生产。高要区环保局于2016年4月22日对该厂下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高环催字[2016]28号),责令该厂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高要区环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高环字[2014]136号)确定的义务:立即停止生产、运行使用。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高要区环保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接到投诉后,高要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6月15日到该厂检查,现场该厂生产线(烘干炉)无运转,约有十名工人正在对生产原料(豆渣)进行包装、搬运,相关资料已移交人民法院。
高要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已将有关处理情况于2016年6月22日回复投诉者。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1日
上一篇: ||下一篇:关于怀集县翠湖半岛楼盘施工噪音扰民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