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肇庆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5年肇庆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内设机构
市环境保护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1、办公室 2、政策法规科 3、行政审批科 4、辐射环境管理科 5、污染防治科 6、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7、大气环境保护管理科 8、督查科 9、环境监察分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组织实施相关的环境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6、负责城区排污费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监督和稽查各县(市、区)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下达的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7、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污染防治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8、负责民用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9、负责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保宣传、环保科技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环保法律法规、环境科学知识普及工作。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指导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县(市)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
12、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列入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的设置和职能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下属单位肇庆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属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具体工作;开展环境宣传活动及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市环保网络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承担环境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至2015年底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实有15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43名、实有43名,核定工勤人员2名、实有2名,离退休人员13名。
列入部门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肇庆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事业编制2名、实有1名。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部门发展计划、工作目标
一是空气质量有显著改善。紧紧抓住工业源治理、扬尘源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农业源整治四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成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180台,VOC企业治理25家,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9782辆,全面推进空气质量持续好转。2015年,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32,同比下降20%;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12天,同比增加57天,其中一级优天数同比增加102.6%。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为86%,同比上升13.1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浓度分别为39微克/立方米和56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25%和24.3%,降幅在全省排前两名。提前2年超额完成省政府对我市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第19位,同比上升2名。许瑞生副省长在肇庆的调研讲话中肯定了空气质量综合治理方面采取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
二是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去年,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持良好,主要江河湖库水质保持稳定达标。西江、贺江肇庆段均达到Ⅱ类,绥江达到Ⅱ-Ⅲ类,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积极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业,清除各种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隐患。通过不断加强对已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监管力度,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了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全部达到Ⅱ类地表水质,水质达标率100%。积极推进27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对内河涌的综合整治。独水河已完成改道,正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四会青岐涌各项水质指标均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完成鼎湖石咀涌周边养殖场整治和生活污染源截污。
三是环保调控和服务得到加强。坚持规划引领,积极把环保政策贯穿于城市发展、港口、矿产资源等规划编制和修编中,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环保准入,贯彻落实不同主体功能区实施差别化环保政策。优化审批服务,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市以上重点项目、产业集聚区等重大平台建设,一批重点项目顺利通过环评审批,怀阳高速一期等基础设施项目环评工作提前完成,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工程等5个重点项目顺利通过省环保厅审批。梳理权责清单,优化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平均提速68%。制定2015年环保审批名录,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全年共接受134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委托评估,对其中重大敏感的项目,召开了专家技术评审会,为建设项目环保行政审批把好进入关。2015年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949个。
四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大力推进各项减排工程建设,加大机动车和农业领域减排力度,完成减排项目200个。肇庆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华润水泥有限公司水泥5#、6#生产线烟气配套建设“低氮燃烧+SNCR”脱硝设施、高要市白诸镇布院种猪场养殖废物环保整治等4个国家污染减排责任书项目全面完成,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9782辆,完成省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指标排放量分别控制在7.84万吨、0.796万吨、2.87万吨、4.04万吨以内的目标任务。
五是农村及土壤环境综合整治有新进展。深入实施《肇庆市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通过“以奖促治”、“以奖促建”,加快生态村镇建设,鼎湖、高要、四会、广宁、德庆、封开、怀集共创建了16条市级生态村;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高要、广宁、怀集共完成7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认真组织按时按质完成全市88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工作。
六是环境监管执法走在全省前列。以实施新修订《环境保护法》为契机,强化环境法治,认真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和“环境法治年”活动,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7800人/次,检查企业6870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51宗,行政处罚案件292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8宗,查处金额1891.39万元,处罚金额同比增长94.64%;责令限期整改企业326家次,停产整改企业137家次,关停企业128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11宗,移交涉刑事案件4宗。全市对34家企业实施查封,对25家次企业实施限制生产,对1家次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对7家企业实施按日计罚。其中对欧文斯(肇庆)玻璃容器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连续按日处罚,为全省第一宗按日处罚案件,罚款总额达48万元。对注册资本仅为100万元的肇庆金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以“按日计罚”罚款225万元,为全省按日处罚单宗最大金额。按日连续处罚和实施限制生产案件数在全省排前列,有2宗典型案件参与全国展评。2015年开展了5次市内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其中8月30日赖泽华市长、10月19日冯敏强副市长亲自部署开展的夜间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卓有成效,有力提升环境执法震慑力。
七是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开展了全市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全市181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了排查,妥善收储57枚废旧放射源,确保了辐射环境安全。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8家涉重落后产能企业完成淘汰,72家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企业中关闭36家、转产不涉重企业1家、完成电镀废水深度处理企业35家。加强了对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经营、转运等日常督查,编制固体废物管理指南,建立起“控、审、管”相结合的危废转入审核管理制度。全年没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八是环保管理能力有效提升。投入600多万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来源解析、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建设与达标规划等研究项目,逐步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各地均建成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开发全市空气质量APP软件,并向社会公众发布实时空气质量状况。封开县初步搭建起粤桂联合环境监控预警及应急指挥中心。完成了水、气、声、土壤等各项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全市共出具监测报告5300份,报出有效数据59万个,为强化环境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据。鼎湖区环保监测站以93.5分高分通过省环保厅标准化验收。完善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机制,加快市环科所脱钩改制工作,加强在线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逐步向社会化监测机构开放环境监测业务。抓好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全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4.82%,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通过开展“全民参与·共创蓝天白云”等活动,向社会传递环保正能量;畅通环保投诉渠道,呼吁群众参与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认真听取良言妙策,团结一切爱护环境、支持环保的力量,共同推进环境质量改善。
九是环保产业发展取得新突破。由市政府带队到北京、江苏等地实地考察环境治理和环保产业发展情况,借鉴其成功经验和做法,大力谋划并推进环保产业发展。与省环保厅签订《推进环保产业发展示范战略合作协议》,成为全省第一个提出把环保产业作为主导产业发展的地级市。投资超100亿元的清华启迪环保科技城项目已正式落户肇庆新区。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4311.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51.55万元,其他收入660.34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5年支出决算10632.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0512.08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879.81万元,占8.3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9.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0.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73万元;项目支出决算9632.27万元,占91.63%,主要支出项目有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在线监控运行)、大气污染、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建设、淘汰黄标车补助资金。
2015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共9632.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决算支出607.2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在线监控系统平台建设、肇庆市生态建设规划编制等。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决算支出80.1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执法、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等。
3.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决算支出963.9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环境空气综合治理、多功能移动式水雾抑尘车购置和运行等。
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决算支出942.8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大气污染和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建设、信息网络建设等。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决算支出7038.1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黄标车淘汰补贴、省环保专项资金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44.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厅机关、厅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72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6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 29.72万元,平均每辆4.95万元,比2014年增加0.67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力度加大,执法车的运行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5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239次,人数1451人次,主要用于国家、省对我市环保专项业务督导检查工作,比2014年减少6.88万元。
五、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说明
2015年申报支出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涉及项目总预算600万元,当年部门预算批复金额596.8万元,当年部门决算实际支出298.4万元,年末项目累计支出298.4万元。达到年度绩效目标的项目有1个,未达到年度绩效目标的项目有0个。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9.7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公开06表中相关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4年增加256.01万元,增长41.04%。主要原因是:一是实有人员增加,比2014年增加13人(含退休人员);二是人员工资补贴也增加了。
七、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6.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9.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63.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59.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8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7.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53%。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补充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的“三公”经费,是指市各部门用财政拨款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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